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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5日 星期六

News: FTC Settled With Google

Patent News of the Day:

FTC與Google的Agreement原文
FTC的Order原文
Explained: the mechanics of the FTC Google consent order on standard-essential patents (FOSS Patent)
Google's FTC Deal Clarifies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Issues (Law.com)


簡單來講,Google同意在聲請禁制令之前,必須先發出FRAND (Fair, Reasonable And Non-Discriminatory) 授權要約,而且在雙方無法達到共識時,同意先進入法院或仲裁進行FRAND Determination,並受其結果拘束。

它的主要目的,是讓專利權人無法任意地用 "工業標準相關專利" 來聲請禁制令,以作為禁止廠商出貨的工具。

個人覺得它加快了專利授權談判的速度,也墊高了成本。通常在談專利授權時,雙方會先爭執到底哪些專利有用到,以及哪些專利其實無效。但是如果大家以後都follow FTC訂出的timeline,大概六個月內就要決定授權條件,否則就要進入法院或仲裁決定授權條件,而六個月的時間,往往連 "哪些是工業標準相關專利" 以及 "哪些專利無效" 這些先決問題都還沒處理完。到最後,專利授權談判的步調會加快,成本也因為進入法院或仲裁而變高。

此外,FTC的Order還是讓工業標準相關專利的專利權人,有聲請禁制令的機會。關於這點微軟的法務長就在其部落格中,公開發表文章表示不滿。不過,關於這點就見仁見智了。

FTC的這個Order會造成多少影響,值得觀察。比如它會不會對台灣的智財法院造成影響呢?它會不會對美國ITC造成影響呢?讓我們再看下去吧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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